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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著作权登记的效力如何认定
1、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2、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
3、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
4、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大部分我们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原创作品都是可以申请临沂版权登记的,音乐、小说、电影、游戏等等。申请版权登记可以受到版权保护,避免著作权人版权被侵犯从而利益受损。那么对于想进行版权登记的人来说,他们都会想了解版权登记有风险吗?版权登记有风险吗?实际上,版权登记的风险和版权登记的方式有关。
◤1.自行登记自行登记的风险往往是出现在资料填写不合格、资料少交漏交,最终导致版权登记失败。由于自行登记版权的申请人往往对登记流程不了解、对资料填写不清楚,即便最终能成功进行版权登记,也会出现因补交资料等问题导致登记周期变长。
◤2.选择小型代理公司当申请人不了解版权登记流程,又想省钱时,会找一家小型版权登记代理公司代为登记。但小型代理公司,人员专业说不准、公司管理规范与否也不能确定,最终可能会因小型代理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范等问题,导致申请人的版权登记事项延期或延长。
◤3.选择大型正规代理公司大型正规代理公司,有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丰富的版权登记经验,能知道怎样最快且最省事地帮助为申请人进行版权登记。且后续相关资料也都由代理公司进行接收,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处理相关事项。
版权登记有风险吗?总的来说,版权登记成功率很高,风险较低。只是风险程度会和版权登记方式有一定的关系。
软件的著作权是一个软件的合法身份,是在流通市场产生经济的必要证件。来证明其唯一性和独特性的证件,但办理时非常麻烦就是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性。但办理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只注意事项值得大家注意,下面小编就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注意事项:
1.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可签字,公章要鲜章不得为打印件)
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
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
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
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
6.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百度上有模板)并且合同需要盖章。
7.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
8.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
9.其他的问题如申请表的填写,只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要填错信息就成。
二、其他需要注意以下4项: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
主要注意前三项,提交的材料,需要一定的书式、格式。
三、所需文件包括:
1、申请表
2、公司名义营业执照副本(空白处盖公章)/个人名义身份证明文件
3、软件鉴别材料
其中,软件鉴别材料又分两个部分:(下列为一般交存情况所需鉴别材料书式)
1、源程序
2、文档
源程序需提交程序源代码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不低于30行,有图片则不需要。
鉴别材料可以手写,可以打印,页眉需要标注软件名称,版本号,右上角标注页码,从1标到60。
不加急流程大概需要3-4个月。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保护代码、文档,发明专利保护软件的逻辑、思维、算法。
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规定
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的第107条(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虽然有第106条和第106A条的规定,为了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用于课堂的多件复制品)、学术或研究之目的,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制作复制品、录音制品或以该条规定的其它方法使用作品,不属于侵犯版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要考虑的要素应当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具有商业性质还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该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如果判定是依据对上述所有要素的考虑而做出的,一部作品尚未发表这一事实本身不应该妨碍合理使用的判定。
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只是在《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类合理使用的行为: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21条的规定是对《著作权法》第22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明确: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虽然,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因此,为了保护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创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做好著作权布局,准备好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红利了。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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