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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音乐作品著作权如何查询?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6 08:35:12

2020年5月2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实施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不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关于摄影作品版权问题,《著作权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则细化了“作品”的范围,其中第(五)项明确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

一、摄影作品受保护的范围关于摄影作品,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应当具备《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要求,例如:1、不论是否发表;2、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3、具有独创性;

在《通知》第一条中明确了对摄影作品的要求,并着重强调了“独创性”,并需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的特征,即(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同时需要注意,《著作权法》第五条(二)项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但在《通知》中却明确了: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

二、摄影作品的适用范围及授权

摄影作品的受众相对广泛且门槛较低,所以相对于音乐、文学作品、科学作品等被侵权的范围要更大,其中最严重的是图片。

《通知》进一步重申了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图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义务,其中第二条细化了规定:新闻单位、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公众账号、图库经营单位、非媒体机构和个人等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取得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摄影作品作者许可,不得对摄影作品的构图、色彩等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摄影作品标题和作品原意。使用著作权保护期届满的摄影作品,不得侵犯摄影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同时,《通知》中对摄影作品的适用范围也涉及到了教育层面,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八、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单幅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实,关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也规定:“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在摄影作品的使用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使用著作权人摄影作品的,新闻单位、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公众账号、图库经营单位、非媒体机构和个人等均应当取得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的使用,必须是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单幅摄影作品,从侧面来说,若是系列作品还是需要征得同意的。

三、细化图库经营单位权利义务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数字化时代已然到来,各大图库经营者掌握着数量庞大的摄影作品,但值得深思的是,其中又有多少摄影作品是真正得到作者授权的?又有多少作品是版权清晰的?为此,《通知》对图库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呼应了“知识付费”。

1、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活动,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2、图库经营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摄影作品应当权属清晰且获得合法授权,并指明作者及授权方式、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等必要信息。

3、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合理收取版权许可使用费,并明示使用费价格。

4、图库经营单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授权和经营活动,不得对不享有版权的摄影作品虚构版权,不得向他人提供未获授权的摄影作品及主张权利,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行为。

5、图库经营单位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编辑并向用户提供的,应当指明作者及可使用的权利范围等必要信息,且不得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6、图库经营单位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及使用者、摄影行业组织等应当共同探索合理、便捷的摄影作品授权体系,进一步完善摄影作品授权交易机制,促进摄影作品的合法有序传播。

四、维护权益

虽然知识产权已经存在很多年,但并未真正实现普及,所以这个词汇对很多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是陌生的,在**方面,曾经的“著作权人”也是举步维艰。《通知》的发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保护著作权起到了建设性的意义。

1、著作权人投诉:

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时,应当提交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以及其他证据。摄影作品的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权利声明、摄影作品上的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将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授权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相关诉讼、仲裁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3、为摄影作品的传播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提供公开、便捷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侵权纠纷投诉,切实履行“通知--删除”法律义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摄影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严肃查处虚构摄影作品版权、进行虚假授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正。《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12月制定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登记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该办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国内作者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由国家版权局负责。作品临沂版权登记证是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申请著作权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作品说明书;

(4)权利保证书;

(5)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或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及照片、样本或版权归属协议等)

(6)代理委托书。

根据《办法》规定,版权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及颁发证书。

大家知道吗,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自作品产生之日开始,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临沂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原则,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产生纠纷,权利人往往遇到举证困难的问题,所以国家鼓励作者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的前提,那么申请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办理部门:

1、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版权登记

二、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版权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顺利走完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一个月,中途不能出现差错,小编建议大家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这样省时还省力,能少走弯路,感谢大家的阅读,咱们下期再会吧。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注册图形商标,但你知道如何保护图形商标的合法权益吗?你会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吗?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何好处?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又有何区别?

一、图形商标必须要做临沂版权登记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4)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所以,图形商标被设计出后,如无其他特殊规定,作者即享有对该图形商标的著作权(版权)。但小编还是建议大家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

因为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发生冲突,我们需要通过《作品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依法享有对该图形的版权,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商标权不受侵犯。

二、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啥好处?

商标权和版权对图形商标的保护各有优势,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

1、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

为了更好的保护图形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在尽可能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注册商标,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越多,费用也越高。而图形商标做版权登记的官费则相对便宜。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你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商标,我们就能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比给商标做全类注册更省钱。

2、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商标注册

走完版权登记的整个流程大概需要花费1-2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花费时间较长。

三、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有何区别

1、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即使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你的相同或近似也是合法的。

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随意使用。2、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保护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而著作权保护期一般为50年,但无法续期;著作权登记成功后,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同。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企业单位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综上,建议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图形商标登记一下版权,让来之不易的商标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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