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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作品版权形式有哪些?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5 08:17:09

公益性网站擅自免费转载文章不合法

我工作之余喜欢写点理论性文章,还曾把这些文章投到某网站,但很快就被别的网站所转发了。我向有关网站交涉时,却被他们以自己是公益性网站为由拒绝。请问,公益性网站转载他人文章就可以不付稿酬吗?

律师解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而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可见,你所说的理论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而享有报酬是你最基本的权利。

至于有关网站以公益性为由免费转载文章,其实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这些网站没有通过转载文章收费盈利,在网上转载他人作品不仅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所以,这些网站在没有你的许可下转载文章,是侵权的行为,不付报酬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们拒不付稿酬,你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地、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地起诉这些网站。

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对于一些相关的知识做好有一个提前的了解,毕竟大部分的人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知识都不是很了解,下面临沂版权登记小编带着大家先来看下,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有多少个?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1、软件著作权人不局限人数的,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申请方式

1、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就是自己准备好资料,然后通过微信预约后,按约定时间,自行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地址: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一层)现场申请登记。这种方式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主要适用符合以下条件的著作权人A在地区的,或者正好需要到的办事的,B时间比较宽裕的,C对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要求熟悉,优点在于不花费任何费用。

2、邮寄资料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这种方式主要适用对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相当熟悉的著作权人,在全国任何地方的都可以,优点为不花费任何费用。不足的是,办理时间过长,如果出现补正可能出现申请不下来的情况。

3、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办事处申请。目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设立了三个分中心,分别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西南版权登记大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东版权登记大厅(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508号E栋112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一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省的著作权人可以前往西南版权登记大厅自行办理,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可以前往华东版权登记大厅办理,广东等省市的著作权人可以前往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办理。这种方式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主要适用符合以下条件的著作权人A在相应的地区,B时间比较宽裕的,C对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要求熟悉,优点在于不花费任何费用。

4、委托代理公司进行申请。目前有不少单位有此项服务。优点是方便、快,不足是需要支付费用。有一部分的人会认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只可以是一个,那么这样的理解对吗,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有多少个?如果您对于此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感兴趣,请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您对于软件著作权的问题了解的更多一些。

软件著作权可以变更或者是补充吗?软件著作权变更或是补充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给大家解释说明一下: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软件著作权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著作权允许变更的事项:①软件名称②软件版本号③著作权的姓名或名称软件著作权允许补充的事项: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①软件功能的增加或修改②软件权利发生转移;③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2、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法人名称变更的: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盘点电子书版权的相关规定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书的出现是一种必然,也随之会出现一些新的权利。同纸质书的出版发行一样,电子书要想在网络上传播,传播者应当遵循法律规范,事先一定要获得电子书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电子书的网络传播,是将纸质作品数字化并上传至网络或者就是将本身就是数字化的作品上传至网络,但鉴于网络技术的两面性,对电子书版权的侵犯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在现实生活中,对电子书版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的上传、下载等。

电子书是一种数字化作品,其内容是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呈现给读者的。而网络是开放的,开放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权利易受侵犯。现实中,通过付费或者不付费,读者或者网民很轻易的就能从网络上下载到电子书,并利用电子书的易复制性和易传播性将其再次上传到网络。

通过这种无限制地复制和传播,电子书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侵权人为侵权所付出的代价或者成本却微小的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在我国还未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侵权主体实难确定,这也为版权权利人的维权带来了困难。电子书版权保护,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

电子书侵犯版权怎么办?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3、直接向法院起诉。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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