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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摄影作品版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0 08:02:14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通过这种形式产生的作品,属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不同于职务作品,其根本不同是:一、委托作品是受委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志,按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创作的,而职务作品则是作者的创作是在履行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为具体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创作的;二、委托作品的创作人与其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没有职务、工作关系,而职务作品的创作者的创作则往往与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

微电影,是“微型电影”的简称,指的是能够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传播30分钟以内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且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视频短片。它具备电影要求的所有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主题和故事情节,所以属于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微电影因为其制作成本低,以及其灵活性和投资决策的风险更加可控,而在激烈的互联网视频竞争中深受欢迎。因为微电影让更好多的电影爱好者(包括专业的和业余的)参与到拍摄或制作电影中来,越来越成为“全民微电影”。但是,正是因为微电影的门槛低,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导致微电影管理难、侵权多。只有重视版权、保护版权,微电影才能获得更大的、更长远的发展。那么,微电影如何进行版权保护呢?微电影应该时间进行作品临沂著作权登记,遇到侵权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这是微电影创作人维权的保证。将微电影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将微电影进行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三)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刻有微电影视频文件的光盘)。

(四)作品说明书(从创作微电影的意图、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

(五)权利归属证明(委托创作的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六)委托他人(非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七)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进行微电影著作权登记,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著作权登记费。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出来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根据实际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版权登记的收费标准电影作品20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超短片〈1分钟200元/件1-5分钟300元/件5-10分钟400元/件10-25分钟800元/件25-45分钟1000元/件超过45分钟2000元/件电视剧100元/集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申请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种合同就叫著作权质押合同。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作者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合意。该合意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作者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该作者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作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叫出质人,根据约定获得作者财产权质押权的债权人叫质权人。

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条款有: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期限。此外,还可以有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著作权质押的存在以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的出质登记为其体现。《担保法》第79条也明确要求进行出质登记。既然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具有法定性,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由谁去登记呢?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六)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七)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八)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九)临沂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效力是:

(一)登记使著作权质押合同得以生效。

(二)登记使著作权质押合同产生公示力。通过登记,并将登记情况编人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使公众得以进行查阅。使公众清晰地知道著作权的存续状态、质押情况,以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电影版权也是电影著作权,电影作品个人作者或者是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进行版权转让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对于这方面不是特别清楚的人群,也会感觉到比较迷茫,您可以和小编来看看,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增值税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等。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发布了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通知里提到,将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才农村放映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具有了电影版权之后,任何人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进行播放或者使用,所以版权的转让对于有需求的人来说,也会有着转让的意向,这其中涉及的规定和涉及的费用等多个方面提前了解清楚较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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