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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音乐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因此,上述案件都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要件。
首先,百度的链接行为属于变向的商业目的,其为了提高点击率以获取更高的广告费用,其次,其链接的大多是侵权作品,同时侵害了作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而香港的BT侵权案,其提供侵权作品――盗版影片种子的行为本身已构成侵权,(只是环境从现实生活到了网络)更谈不上合理使用。从以上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二者的共同点,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因是其行为促进了侵权作品的传播。所以,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促进侵权作品的传播都属侵权。但随着国家打击盗版力度的加大,人们维权意识的加强,网站运营策略的变动,促使网络侵权作品的数量下降。如:音像制品(主要是MP3)的下载服务进入正版收费阶段。那么上述的链接、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不够成侵权呢?在这种作品来源合法的情况下,虽然以上条件似乎都已符合,但仍不能构成合理使用,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链接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链接,也称超文本链接(HTML),即在相关的图形和文本之间建立导引,使得由某一图形或文本可以直接进入另一图形或文本。在浏览网页时,能从一个网页转到另一个网页、从网页的一处转到另一处,或转到不同的站点。[8]链接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属于不同主体的服务器之间的系统间的链接。链接的对象可以是某一网站或网站中的某个特定网页,它使得一个网站上的文件能被另一网站上的用户使用。因此它使得作品的传播更为便捷和广泛,降低了大众接触作品的成本。无传播即无权利。[9]从某种意义上说,链接技术也给著作权人带来了利益。因此,只要链接的对象是合法的,链接即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要件,属合理使用。然而我们不能因为现代传播技术(包括链接)为作者的创作提供了一定的创作条件和利益。导致创作变得相对容易就推导出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的社会回报也相应降低的结论。因为又有谁能否认机械化导致耕作的容易致使农民不应收获庄稼或应少收获庄稼。[10]因此,在链接过程中,设链者以缩小作者的利益从中获取了更多的好处是没有根据的。加之生活中存在这么一种网站(百度等搜索网站),其大部分内容都是通过链接得来的。这似乎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其违背了劳动创造社会价值的理论根据,导致网络环境里设链者与被链者权利的相对失衡,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此种链接的行为不能构成合理使用。
2、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P2P,全称叫做Peer-to-peer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对等互联网络技术(点对点网络技术),它让用户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文件共享与交换,同时加强网络上人的交流和文件交换。[11]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则是不同人群在交换传输文件过程中行为性质的界定。我们很难区分此种行为属于商业性质还是非商业性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亲朋好友之间的物品和信息相互交换,共同使用欣赏的行为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然而当其发生的环境由现实移植到互联网上,争论就开始了。对于P2P下文件的交换传输与资源共享,许多人认为只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网友间出于共同的爱好相互交流信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一种非商业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不少人却认为这属于商业行为,只是其局限在货币没有出现时的物物交换。我们不能因为没有货币作为媒介就否认其商业的性质。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已充分为之证明。1只羊=2把斧=1件上衣=一定量的其他商品的物物交换属于商业发展的早期形式。但此类行为又不完全等同于物物交换,因为其交换的同时并没有失去对原作品的控制,其对作品占有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可以将此种行为理解为一种不完全的盗版。
软件著作权完成登记备案后,会在相关网站公示,展示的信息包括持有人姓名、软件名称、适用范围等。如果后期有变化,登记事项也是可以变更的。根据规定,变更登记还是由版权中心办理。那么,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联系人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联系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1)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2)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3)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1)首次发表日期;
(2)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1)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2)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3)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费用?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为什么注册商标后还需临沂版权登记?在注册商标申请过程时,申请人在向国家申请商标专用权的时候总会有资深商标顾问建议同时做版权登记,商标已是专用的,为何还需要进行版权登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简而言之就是用在产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一、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的形式不同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著作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二,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版权登记的意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动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并不受影响。但在著作权人的维权实践中,因未办理著作权登记而不能有效证明权利存在,从而最终导致败诉的情况却会出现,这是什么原因呢?
三、版权登记的作用:
1.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3.办理著作权登记,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使用作品著作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必经程序;
4.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著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的必备证明文件;
5.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
四、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原因版权与商标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但两者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有时候,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在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设计者为同一主体或者取得了商标设计者的授权,则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问题;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体,比如商标注册图样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却不能证明属自己权利情况下冲突就出现了,商标的注册申请就会受到影响。
五、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表现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的商标的著作权归属不明,在申请人将此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时出现了著作权人主张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并未经授权或能举证出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因此,当有人提出商标申请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利时,申请人就需提供该商标的著作权利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而权利主张者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商标申请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记证明,所以商标申请的同时做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便在于此,即保证基于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商标申请便不会出现著作权利归属之争的问题。
六、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解决如果商标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转让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由于商标资源相对有限、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加之经济利益驱动、立法疏漏等原因,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频繁发生。因此,在出现著作权与商标权或者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时候,著作权的确权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但由于这种自动保护在确权时不能起到著作权的权利的有效证明作用,也即著作权自动保护存在确权的弊端。所以为了避免著作权利的不明,在商标注册的同时先做版权的登记,正是保证商标权不出现问题的最好办法。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发》规定,软件的实际开发人或其权利人对开发的软件享有发表权,使用、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的权力。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自动保护原则。即当你的软件开发完成后,就自动享有对该软件的专属权。
软件著作权申请,是指开发者或者企业对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以获得保护的行为。前面提到软件著作权是自动生效的,那么为什么还要进行登记呢?
这是因为软件进行登记后,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官方凭证。对你后期无论是发生著作权的争议,起诉或者被起诉,以及在国内经营销售该软件,进行双软认证,高新认证等事项时,都方便操作。那么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需要准备那些材料呢?
如果你向做计算机软件登记你需要准备好下面的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2.软件说明书;3.申请者身份证明;①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②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无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4.提交源程序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5.用户手册、操作、设计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提交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当你把上面的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递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省临沂版权登记部门;经过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缴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整个流程就可以了。整个过程正常下来需要30天左右。如果你想要加快拿到证书,也可以申请加急服务。以上就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需要办理这方面相关的业务,可以联系我们帮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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