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版权登记_注册_软件_作品_著作权登记
临沂版权登记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兰陵摄影作品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兰陵摄影作品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4 08:56:13

在进行作品临沂著作权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填写申请书的,而且填写的流程或者说填写的规格一定的规范,这样对于我们的著作权申请是有帮助的,下面小编带着您来了解下,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登记的作品名称,要尽量简短。所有申请材料的作品名称要保持一致。

2、作品类别:根据作品内容,选择填写。(计算机软件请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

3、著作权人:个人作品,填写本人姓名。单位作品,填写单位名称,并和身份证明保持一致。署名情况一栏选择填写本人姓名、别名或不署名。署名必须和作品保持一致。

4、作者姓名或名称:个人作品,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及情况。单位作品,署名权属于个人的,填写个人情况;署名权属于单位的,填写单位。作品署名一栏填写作品上的署名。

5、作品创作性质:根据创作形式勾选。(除原创作品外,其他演绎作品如原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应提交授权协议及原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创作或制作完成日期:填写作品完成的年月日。

7、创作或制作完成地点:填写作品完成的地点。

8、发表状态:根据情况勾选。已发表的,填写第1词发表日期和发表国家、城市。

9、权利状况说明:根据情况勾选和说明。

10、存留样本:根据提交材料填写。

11、申请人信息:根据情况填写。

12、代理人:填写代理者信息。(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个人的要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要盖章。

那种情况属于软件著作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以及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与受让人通过订立转让合同,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软件著作权转让不同于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时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改变。

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发生了变化。例如,甲方将一项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就成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甲方不再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软件著作权转让涉及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交换,有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软件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比使用许可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更重要,采用书面形式比较明确,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并有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

2)软件著作权属于多人合作共同所有时,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所有软件著作权人一致同意如果某一个软件著作权人未经过其他共同软件著作权人的一致同意,进行擅自转让软件著作权,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转让人应该及时停止转让。

3)向外国人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方不能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如果要向外国人转让限制出口的软件技术时,需要提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待审批通过、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才可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技术出口合同。

4)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号软件版本号代表了不同版本的软件,不同版本的软件各自独立享有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必须明确是哪个软件以及相应的软件版本号。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为了获得该软件的相关权利,转让时该软件的所有版本应该一并转让。

5)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明确转让的是全部著作权还是部分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应明确双方转让的是哪项或全部著作权权利。

6)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应该约定转让方不得再开发类似的软件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以后,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就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因此获得该软件的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益。由于转让方对该软件的软件需求、业务流程、功能设计、开发代码都非常熟悉,转让后转让方可以很快就开发出类似的软件产品。因此,一般在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中会约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后,转让方不得再使用该软件,也不得再开发类似的软件。

7)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也可以选择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软件临沂著作权登记申请。

8)转让人对于转让的权利保证对于软件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首先应该保证其转让的软件确系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转让。转让方还应保证其转让的软件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软件著作权转让后,受让方因为该软件侵犯他们人的知识产权发生赔偿责任,转让方应该赔偿受让方相应的损失。

著作权保护对象拥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那么著作权保护对象拥有哪些特征呢?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2、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3、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4、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软件著作权如何登记?可以查询软件著作权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止分个人登记和企业登记,因为专业性强所以不建议自己折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个人和企业登记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一、查询软件著作权是指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数据库中进行档案或主题查询。二、查询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三、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临沂著作权登记公告”,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联系我们

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