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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4 08:55:44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权人,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临沂著作权登记缴费有什么规定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世纪的到来互联网的不算进步发展软件开发者以及开发的软件也是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开发软件应有尽有对于开发者来说是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与汗水的所以需要进行先关登记保证著作权的唯一性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什么规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称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将免费。

《通知》称,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须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缴费手续,逾期未交费的将终止办理。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违反著作权应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著作权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3.擅自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4.制作或者销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牟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侵犯著作权最严重的罪行是多少年?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是根据非法所得的数额或情节判处的。只有当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时,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罚有两种: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介绍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200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著作权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的;(二)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1000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综上所述,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1000张以上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金额25万元以上;(二)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在5000份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何获得音乐著作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获得音乐著作权途径:音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登记,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等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客观存证时间的机构,数字形式的音乐作品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权威时间戳和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智能认证,进而取得音乐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及保护。

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泛滥的原因:

一、网络音乐平台仍缺乏好的商业模式。可能有人说商业模式与版权保护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如果音乐平台的商业模式不能盈利,这些平台不可能持续向版权方购买版权,也谈不上保护音乐版权。关于商业模式,有些人认为就是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其实好的商业模式不完全等同于收费模式,各音乐平台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并结合优质资源开发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用好的产品吸引用户,形成合理的商业模式,向用户收费只是多种商业模式之一。

二、网络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没有形成。前几年,各网络音乐平台经历了从没有唱片公司的授权到十家左右获得非独家的授权的过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乐平台以获得唱片公司的独家授权的方式,纷纷跑马圈地抢占音乐资源,导致诉讼不断、纷争不止,也使音乐版权价格飙升,至今没有一家音乐平台盈利。

三、广大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买盗版、不用盗版,为正版音乐付费。如果网络音乐平台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再加上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相信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状况会发生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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