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版权登记_注册_软件_作品_著作权登记
临沂版权登记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莒南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莒南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8 08:25:53

我国获得版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呢?通常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说我们可能不知道要如何获得其著作权,那么我们来告诉大家电影著作权如何获得,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了。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

(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版的威胁即使是取得了著作权也是存在的。这里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举证,证明自己是作者,这样才能证明自己著作权人的身份。

但20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临沂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能被多个企业共享吗两个人可以一起申请,两个以上的人有两个或更多的人是绝对可能的。单方面申请的软件著作权可以改为著作权2人。详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上申请清单。软件著作权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开发的,著作权的归属是问?软件著作权可以由多个权利人分享,申请时可以合作开发的形式申请;如果债权人已经申请了著作权的,在后一阶段可以将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除本法规定的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的作品外,其他作品的使用应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合同。许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许可权的类型;

(二)许可权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的地理范围和期限;

(四)支付标准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品名称;(二)转让权利的类型和地理范围;(3)转让价格;(四)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一个人是个人还是单位软件著作权人:享受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通常,软件著作权归软件开发者所有。软件开发者通常是指开展实际组织开发工作,为完成软件开发提供工作条件,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一个在自己的条件下完成软件发展并为软件负责的公民。

1.合作开发:开发者共享(合同和协议除外)(1)可分离:单独享有权利;锻炼时不要侵犯整个著作权的身体;(2)个性:开发商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

2.委托开发:双方的合同规定,如果没有有限合同,权利属于开发商(受托人);上级机关或政府交办的任务,也按此办理。软件著作权的工作属于该单位。软件版权登记,两个人能共用软件版权吗软件著作权人:享受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通常,软件著作权归软件开发者所有。软件开发者通常是指开展实际组织开发工作,为完成软件开发提供工作条件,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一个在自己的条件下完成软件发展并为软件负责的公民。

版权又被称为著作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文字或者艺术作品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具有着法律的保护,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拥有版权之后也能够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因此也是滋生了版权转让的行为,面对这样的需求,不妨和小编来了解,版权转让流程及手续。希望以下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2、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著作权能不能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八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所以只要双方没有违反《合同法》和《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是允许的。

五、著作权转让流程是什么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版权转让流程及手续,对于操作者来说也是较为重要,因为整体的流程还有相关需要的资料,如果不提前准备的话,那么就会影响版权转让过程中的时间,还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让您参考之后,得到一点的帮助。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版权转让的问题就来进行咨询,我们提供版权转让一站式服务。

哪些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知识链接:何为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情形下,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而使用的行为不需要担责,称之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在非商业及非营利性的教学使用中,对部分作品(包括已发表的且作者没有声明禁止使用的作品)在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其本身市场及潜在市场、作品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使用。

合理使用需要和法定许可使用区分开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但应当支付报酬的使用行为。包括: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发表的作品,出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看到,同样作为学习使用,个人学习不需要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编入教科书则需要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也需区别对待。


 
联系我们

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