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版权登记_注册_软件_作品_著作权登记
临沂版权登记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沂水文字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沂水文字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0 08:33:06

如果仅在播客(此处播客指“录制节目的人”)录制音频节目、上传到播客平台这个范围内讨论这个问题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先梳理一下此间的行为与权利主体为好。~~简单画了张图方便分析播客录制节目,在录制节目的过程中,根据节目需要,可能会将他人已录制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加入正在制作的音频文件中,然后将录好的节目按照ApplePodcast或者其他平台的文件格式、要求进行上传到网络平台上,供不特定的众收听、订阅。

这里主要有两个行为:一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针对此题目,即是在节目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二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一、对于“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如果使用的是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的话,涉及到的权利主体如上所示:

1.纯旋律的音乐作品(乐曲),那么权利人包括曲作者、表演者和录制者;

2.如果是带歌词的音乐(歌曲),在以上权利还要加上词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例外是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再录制的就不能再录制。像题主所说的,若还是盈利性质的播客节目,那基本就更不用考虑法律规定的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合理使用”,而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好事”了。除非~~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只是为了介绍或者评论该作品,适当引用。

多少算适当?这也是个问题。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原则上与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立法精神上基本是一致的~~允许在合理范围内的有限度的使用,且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个人认为对于引用多少算“适当”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恐怕只能个案认定了。但是如果播客将音乐大部分引用录制进自己的节目,且同时其评论、讲述的内容与该音乐并无评论、介绍的关联,恐怕很难认为是“适当”。但是,即便法律规定无需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只需支付其报酬,也不意味着播客就能够直接把已录制的音乐“复制”(使用)到自己的录音制品上了。别忘了,还有表演者和录制者。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并获得报酬。而录制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其制作的录音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

二、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上面已经说了一个音乐作品上所包含的主体有曲和/或词作者、表演者、录制者的权利,这些主体均对蕴含各自智力、劳动成果的音乐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详见著作权法第9、38、42和48条的具体规定。如果未经这些权利人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蕴含上述权利人权利的作品,则可能将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其二,音著协只负责集体管理词、曲作者的权利行使(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如果播客使用的音乐作品还有相关表演者、录制者,那么还是要另行联系他们分别获得授权,否则依然存在侵权的风险。最后,用一个例子和图表来总结吧:如果A君要在自己的播客节目中使用B歌星的由C录制的某张专辑中的一首D作词、E作曲的单曲做背景音乐,那么A君为了使用该录音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必须经过以下主体的授权:

著作权登记材料和流程是知识产权类别中相对简单,办理时长较短,审核通过率较高的一项。文字作品临沂版权登记一般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和版权登记保证书和准备好的登记材料,递交给国家版权局或各地版权中心。机构进行审核之后,没有异议将会在受理一个月左右下发著作权登记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版权登记申请书;

3、文字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提交登记材料--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下发版权登记缴费通知单--缴费后正式受理审查--审查通过下发登记证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对文字作品的要求:

1、文字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2、文字作品需要具备可复制性,且复制后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文字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以上三种要求的文字作品可以进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2019软件著作权登记若干问题详解!

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来说,不仅仅是保护知识产权那么简单,它起到的作用远远不止这些。小编就给大家讲讲登记的若干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2、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双软企业认证、软件产品登记必备条件4、证书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项目申报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对企业或个人的帮助

1、通过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可以帮助企业保护核心技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可以有效阻止他人的制造、销售、使用等侵权行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对于已经侵权的行为,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减少自身的损失。

2、形成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规模的扩大,上市等过程中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估价。增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质押登记、技术入股等证明。

3、企业可提升市场形象。有了知识产权,在向外宣传和推广产品时就有了更多的“噱头”,可显著提升产品的市场附加值,使产品更易被市场所接受。

4、获取政府支持。对于中小企业,希望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已经形成软件著作权的创新成果也将获得政府更多的支持。获得政府认定的企业,其产品更易被市场所接受认可。

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联系我们

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