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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软件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4 08:17:1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有多长时间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任何一个企业,意图在当今经济社会中一步一步,做大做强,都免不了与知识产权打交道。企业耗时耗力,经过不懈努力得以研发出一件专利产品,因为缺乏申请专利的技巧然后被专利局驳回的例子比比皆是;更惨的还有因为缺乏申请专利的技巧,即使好不容易通过了申请,拿到了专利权证,却发现在实施中难以扼制市场上的其他侵权行为,然后满盘皆输。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讲版权申请原则是什么吧。

(一)版权来源的多元性对版权引进机构来说,在版权引进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国的不同资源。在版权引进的来源上,不能仅仅局限于少数几个国家,而要开拓视野,确保版权来源的多元性。这样才能使我国的读者接触到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文化作品,不仅可以丰富国民的文化生活,还可以避免外来文化对我国精神、文化领域的控制。当然,无论从哪个国家引进版权作品,都应坚持择优引进的原则,要看其价格是否合理,内容是否进步,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版权引进方式的多元性在我国的版权引进贸易中,存在着多种贸易方式。版权引进方式的多样性,能够确保我国不同的出版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出版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方式,以确保每种贸易方式都能为适合使用的出版机构带来比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任何一种贸易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因此,整个贸易体系所使用的贸易方式具有多样性,就能确保不会因为一种贸易方式的缺陷,而导致整个系统的非正常运行。

(三)正确地选择所要引进的版权作品在选择引进的版权作品时,不仅要考虑版权内容的先进性,还应考虑所引进版权作品的兼容性。在版权引进之前,出版机构要对自己所面对的消费市场进行充分的市场细分,根据市场需求,来选择引进的版权作品。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引进的版权作品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是否能为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所接受和喜爱,能否在丰富大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

(四)版权引进方应量力而行国内各出版机构在引进版权的时候应根据自身出版社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引进版权需要花费大量外汇,尤其是引进畅销书版权,当国内多家出版机构共同争取某一图书版权时,该图书的版权费用往往会水涨船高,大大超出其实际价值,这就会为版权引进方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如果出版机构强行引进超出自己经营能力范围的图书版权,不仅会给自身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也会影响出版机构的品牌形象,更会造成出版资源的浪费。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被判刑吗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被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标准是什么?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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