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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1、著作权许可合同是一种协商一致的合同。著作权许可合同的订立,不要求许可人将作品实际交付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以支付义务相互对待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愿意承担支付义务的原因在于对待支付的期待。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合同履行的基础。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耗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许多优秀的作品。被许可人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4、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合同。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权属于专有使用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报刊出版作品除外。因此,如果被许可人想要获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他必须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纸和期刊出版作品除外。
版权合理使用的好处及限制
对于作品来说,版权合理使用是极为重要的,是作品使用的凭证。我们除了知道版权的权益外,还需要了解版权合理使用的好处及限制。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好处
1、公平。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既然创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么就不应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获取和享有的畅通,为更多的创作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关键。
2、效率。在承认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使用,是为了保证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项权衡各方得失,以求社会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证作品的正常传播利用、著作权人及时收回创作成本、避免出现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区域做出合理划分。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限制1、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2、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那么,如何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手续呢?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著作权质权合同》后,合同双方共同去国家版权局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具体流程如下:提交著作权质权登记材料——国家版权局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国家版权局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国家版权局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国家版权局不予受理。上述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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