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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美术作品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临沂兴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8 08:48:43

很多口述作品往往没有固定被录音或者被记录,因而发生侵权诉讼时作者在举证方面常陷入窘境,相对于其他作品类型,口述作品引发的侵权诉讼就并不多见了。那么如何进行“口述作品”的版权保护呢?口述作品的特点就在于其产生之初往往是基于现场即兴发挥,但一旦被载体(如速录、录音等)记录下来,就会形成书面文件或录音,但无论是文字形态还是录音形态,承载的仍然是口述作品本身,并不会因此就变为文字作品或录音制品。如果某个速录员对作者的口述作品在记录之余还加入了自己个性化的编辑、修改,甚至加入插图和生动说明,则又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新的演绎作品。但是速录员要发表这样的作品仍然要取得原口述作品作者的许可。那么,未经许可将“口述作品”朗读,是否会涉嫌侵权呢?

“朗读权”,是指一种对作品通过公开朗读进行再现的一种权利。例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朗读权是指把作品通过个人表达而让公众能够听到的权利。除德国外,日本和意大利的著作权法均明确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公开朗读权;其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法国、韩国、埃及、英国和南非,虽然没有规定单独的“朗读权”,但明确规定公开朗读属于“表演”。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既没有规定朗读权,也没有明确当众朗读他人作品或者自己的作品是否属于一种对作品的“表演”。网络平台则认为这种寻常的“朗读”根本算不上“表演”,实为一种“复制”和“网络传播”,因此并未构成侵权。目前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在理论上尚有争议。尽管如此,一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判决说理认可“朗读作品”也可以构成对作品的“表演”。

侵犯个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侵犯个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各地方会根据这一标准制定自己的具体数额标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000元)。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什么是版权入侵?违反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对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般来说,只要版权所保护的作品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使用,就构成对版权的侵犯。常见的违反版权的行为包括:出版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照原样或在改变他们的面貌之后;未经创作集体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出版集体创作或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未参与创作,以强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署名他人创作的作品;未经作者或者其他3人以上许可,发表未发表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或者进行其他损害作者声誉的修改;继续传播作者公开宣布收回的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通过复制、出版、表演、录制、改编和翻译使用版权保护的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的所有者支付报酬或合理报酬;一些版权法律还规定,以他人的名义出版自己的作品、假冒他人的作品或进口和销售侵权复制品也构成对版权的侵犯。由于版权法的地域性,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外国作品不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侵犯“版权”一般是民事侵权行为,必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许多更严重的违反“版权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在不侵犯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如果你想用别人的作品,你可以把作者的名字加到作品里。但它不能用于商业渠道!

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工程合理使用范围: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介绍、评论作品或解释主题,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c.引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d.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出版或广播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出版或广播的除外;e.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为教学或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出版的作品,但不出版;f.当局利用出版的作品履行公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本图书馆收藏的作品,以展示或保存版本;h.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美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

此外,将已出版的汉族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中国出版,或者用盲文出版已出版的作品,都可以不经3人以上许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的作品的使用者不得向版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时,应注意对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所有权、权利保护期、权利限制等的规定。,并区分侵权著作权与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从而准确惩治侵权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版权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近有很多人问,版权有必要登记吗,这个肯定是要登记的,可以保护个人的权益,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呢?其实也是一样的,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有,那都是建议要登记版权的,那么,临沂版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版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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